二、2002年1月1日~6月30日为过渡宣传期。过渡宣传期内,对于列入《目录》内的民用商品,无论是否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检务部门均受理报检,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过渡宣传期内,各局应采用各种方式广泛做好宣传工作。检务部门在受理报检的同时应告知企业自7月1日起,严格按
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没有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商品,一律不受理报检。
四、请各局认真做好《目录》内入境验证商品的统计工作,于5月15日前将本局1月~4月《目录》内商品的统计情况上报总局。统计内容包括:品名、数量、金额、国别、批次、是否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及许可证的真伪情况。 确定许可证的真伪,请查询网站:WWW.CQC.COM.CN。
五、各局应积极做好进口许可证民用商品验证的各项准备,保证7月1日验证工作全面开展万无一失。
各局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通关业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