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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等42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由于《中华整形烧伤外科杂志》已更名为《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核准,重新认定《中华整形外科杂志》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特此通知

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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