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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央文明委决定今年表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中央文明委分配给建设系统全国文明单位15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30个。为做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本省(区、市)或全行业走在前列,连续获得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
  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本省区市或全行业处于先进,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做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推荐办法
  建设系统组织推荐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工作分两步进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从符合推荐范围、推荐条件的单位中,择优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在征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意见的基础上,向建设部推荐。部将根据各地推荐的意见,优中选优,从45个推荐名额中初步确定15个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名单,其余30个拟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在中国建设报上进行集中公示后,报送中央文明委审定。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努力做好建设系统的推荐工作。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表彰先进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重在实效,重在过程,防止形式主义。要以推荐、评选先进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建设系统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向基层单位倾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本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并取消推荐申报资格。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兵团建设局要认真总结推荐单位的创建经验(2000字以内文字材料,一式5份),填写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4份),于2005年5月底前将报送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王敏、杨善宇;联系电话:(010)58934038;传真:(010)5893430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1.建设系统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额单位名额
北京市2湖北省2
天津市2湖南省2
河北省1广东省1
山西省1海南省1
内蒙古自治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1
辽宁省2重庆市2
吉林省1四川省2
黑龙江省1贵州省1
上海市2云南省1
江苏省2西藏自治区1
浙江省1陕西省2
安徽省2甘肃省1
福建省1青海省1
江西省1宁夏回族自治区1
山东省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河南省2新疆建设兵团1
2.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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