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渝安办(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区建委、教委、房管局等部门牵头,立即开展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安委会办公室),由安监局(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区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市安办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频发,1一8月份,共发生死亡事故86起,死亡115人,同比上升34%和62%。一次死亡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7起,死亡29人,同比上升600%和133%。特别是9月9日南岸区重庆柴油机厂工地施工围墙发生垮塌,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黄镇东书记、王鸿举市长相继作出重要指示。
市政府周慕冰秘书长于9月10日下午召集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警总队、市环保局等部门召开了紧急会议,就落实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当前建筑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专项安全检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南岸区“9·9”重大垮塌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的要求,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安办(2003)45号)的同时,针对当前建筑施工事故频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围墙要立即拆除,推广使用轻质彩钢板等新型围墙。
三、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现有的房屋及围墙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危房和围墙认真排查和整治。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对影响交通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正常的交通行车秩序。
五、由教委牵头,组织力量对中小学危房和学校围墙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师生安全。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积极组织和实施好此项专项检查工作,举一反三,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上升势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督促各项检查措施落实到实处。对在此次检查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