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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奖励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铁路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实现减员增效、扭亏增盈目标,根据《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铁政策(1998)148号)关于“部严格控制出台奖励办法,对现行过多、过细的单项奖励办法,逐步清理整顿”的精神,现提出以下清理整顿生产性奖励和评比表彰奖励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管理并继续执行的生产性奖励办法18项(见表一)。铁道部组织实施的评比奖励项目19项(见表二)。
   其他部颁奖励办法是否继续执行,由企业自主决定。今后部将严格控制出台新的奖励办法,确因运输生产需要必须出台的,要实行归口管理,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办法,报部领导同意后,劳资部门发文。其他部门在业务规章、管理办法、评比条例中,不得夹带奖励性质的条款或下发奖励性文件,如有违反,按乱发奖金处理。
   各单位要按照合理使用奖励,促进经营发展和谁出奖励办法谁奖励,谁奖励谁出钱的原则对现行奖励办法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铁路奖励工作的管理,发挥促进扭亏增盈、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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