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调整渭源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的报告》(渭价发(2003)13号)收悉。为了加大旅游景区建设,改善旅游条件,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将渭源县莲峰山等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莲峰山每张10元;天井峡、太白山、双石门每张8元;首阳山、鸟鼠山、石竹寺、鹿泉寺每张5元;霸陵桥公园每张2元。以上票价为旅游景点最终票价。
二、在当地传统性的群众集会活动期间,免收门票;1.2米以下儿童免收门票。
三、景区内船租费、导游费、停车费仍按行署物价处定地价发(1996)5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
1、石门水库游乐园船租费:手划船每人每小时2元,汽艇每人每小时4元。
2、导游收费:每景点游客在20人以下的收取20元,20人以上收取30元。此项服务以游客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行收费。
3、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大型客车每辆每次10元,中型客车8元,小车5元。
四、各旅游景区(点)要加快景区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新的票价标准向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示票价及相应的参观景点的服务内容,严禁搞园中园,变相提高票价。
五、本批复自二00三年六月十日起执行,定地价发(1996)57号文和定地价发(1997)56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