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是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基地,试办研究生院是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由教育部组织对试办研究生院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合格的,批准其正式建院。为此,决定对试办研究生院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试办研究生院进行评估的目的是,通过评估,促进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素质人才发展的需要。
二、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的北京交通大学等22所高等学校须参加本次评估。教育部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正式建立研究生院。
三、有关高等学校的自我评估是本次试办研究生院转正评估的基础。有关高等学校应就研究生教育基地建设进行认真的自我评估,并提交自我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水平、学术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特别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研究生院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发展状况,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本校的优势和特色,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措施等。并据此向教育部提出正式建立研究生院的申请报告。请将自我评估报告作为转正申请报告的附件一式35份于3月20日前报我办。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组审阅有关高等学校的自我评估报告,听取有关试办研究生院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据此提出有关试办研究生院转正的咨询意见。
五、本次评估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有关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