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反映“十五”863计划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根据《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五”期间立项课题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工作的范围
2004年12月31日前下达预算并拨款的所有在研课题(包括已申请但未完成结题的课题,详见附件1)均要参加此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工作。
对已结题课题,以领域为单位汇总并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验收报告》中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本补偿式(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决算表”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统一报送。
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1、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执行人应高度重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切实提高编审质量。
2、全面、准确地反映自课题立项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研究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数据应由课题研究人员配合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填写,并逐级严格审核。做到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3、认真编写编报说明。课题依托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总结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重大事项单独说明。
三、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送的时间和形式
1、本次预算执行情况报表,使用统一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系统”编报。采用公文报送与网上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数据应由网上上报数据打印形成,与网上数据保持一致。
2、请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寄送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邮寄地址:北京3814信箱 86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8),网上报送工作也需同时完成。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按要求完成报告编报工作。逾期未完成报送工作,将影响到课题专项经费后续拨款。
联系电话:86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 882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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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