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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度公务人员行政中立训练巡回讲演实施计划

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公训字第0930002217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2点

一、依据

(一)公务人员行政中立训练办法第五条。

(二)公务人员行政中立训练计划第陆点。

二、目标

(一)协助人数较少及偏远地区之机关(构)学校办理行政中立训练。

(二)培养公务人员行政中立的观念及了解相关法令规定。

(三)增进公务人员处理及因应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三、主办机关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

四、协办单位

(一)各县市政府。

(二)中央机关附属机关。

五、办理时间

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实施对象

人数较少及偏远地区之中央及地方各机关(构)学校公务人员。

七、实施方式

(一)配合年度训练经费,规划办理行政中立训练巡回讲演(以下简称本训练)。

(二)各县市政府应优先安排所属机关、学校编制人数较少者(尤其是较偏远之地区)参加本训练,办理时间以半日为原则(时间配当表如附表一、二),每场次至少一百人,如场地条件良好,则每场次最高以三百人为限。

(三)中央机关附属机关办理方式如下:

1.由该主管机关或附属机关协调所在地或邻近之县市政府提供参训名额附训,各县市政府应尽量配合其需求办理。

2.由同县市或邻近县市之中央机关附属机关合并申请安排办理。

(四)办理本训练之地点,请考量多数参训学员服务机关,选择距学员最近之地点,以节省学员路途时间。

八、分工方式

(一)保训会:协调各县市政府或中央机关附属机关办理本训练之日期,并负责遴聘讲座事宜。

(二)各县市政府及中央机关附属机关:负责安排训练场地及调集人员至指定地点参加本训练,并准备所需设备及讲座当地交通之接送。

九、办理方式:有意配合办理本训练之县市政府或中央机关附属机关,请先填具需求表(如附表三),内容包括参训人数、办理训练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函送保训会汇整,并由保训会协调安排遴聘讲座讲演日期。

十、训练经费:办理本训练所需讲座钟点费、交通费及膳宿费等,于保训会年度经费支应;其余费用(场地费、清洁费、讲座午餐便当、学员差旅费等)由各机关(构)学校支应。

十一、本训练学习认证时数为三小时,由协办之各县市政府或中央机关附属机关登录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终身学习入口网站。

十二、成效评估:由协办之各县市政府或中央机关附属机关汇整学员问卷调查意见,并于办理完成后二周内函送保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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