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为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效地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你分公司应对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业务合规性和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你分公司应根据各分支机构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各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指标异动情况和市场反映情况,组成4人以上的检查组对2个中心支公司进行检查,其他分支机构均应依照分公司的检查方案进行自查。
你公司应检查2006年1月至6月期间发生的所有业务。
二、时间安排
你分公司应于2006年7月2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7月25日至9月10日期间开展现场检查和自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团险业务:
1、重点是学平险、团体短意险、建意险、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年金业务等,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⑴团险业务承保活动是否合规,承保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⑵是否存在未按承保权限做出核保选择,越权承保的行为;
⑶是否存在滥用特别约定或承保协议,改变合同条款,违规承保;
⑷核保规则是否科学合理,承保规定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⑸是否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投保书、投保书填写不规范、虚构被保险人信息的行为;
⑹是否存在所承保的团体成员未达到规定的人数,或虚构投保单位、拼凑投保团体、个险团做的行为;是否存在承保时构成投保对象的大部分人年龄都接近满期给付的开始年限,通过给付支出套取资金的行为;
⑺保费收入的记录是否准确、完整,保费收入是否具有真实、合规的保险交易内容,有无出于虚增保费或洗钱目的而确认的保费收入,有无扣除手续费、回扣后净保费入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保费不入账、截留保费的行为;
⑻退保金给付的记录和计算是否准确、完整、真实、有效;退保金给付的性质、给付的对象、支付方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长险短做、违规退保、短期退保套现、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的行为;通融退保是否遵循上级公司的授权;以退保方式转保是否按照现金价值进行结转;
⑼批单退费的记录和计算是否准确、完整、真实,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批单退费行为是否合规;
⑽赔款支出的记录和计算是否准确、完整、真实;赔款支出的性质、支付对象是否正确、合规,有无通过赔款支出套取资金、通融赔款与大额赔款支出没有经过相应的授权批准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列赔款支出(假赔、内外串通骗赔)、扩大赔款支出(未严格履行规定的手续,给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案支付赔款的行为;多列赔款支出,包括融通人情多赔付等行为)的情况;
⑾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的记录和计算是否准确、完整、真实,给付的性质、支付对象是否正确、合规,是否存在给付支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支付、通融给付与大额给付支出没有经过相应授权批准、通过年金给付支出套取资金的行为;
⑿是否存在直销业务提取手续费的行为,是否有将直销业务归至代理业务违规套取手续费的问题;手续费支出记录和计算是否准确、完整、真实,手续费支出内容、性质是否合规,有无违规支付手续费的情况(坐支保费支付手续费、虚列手续费、手续费支出未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超标准或超范围支付手续费等);
⒀有无高额退费、回扣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埋单、鸳鸯单、阴阳收据退费的行为,有无以费用贴补退费、变相返还、坐支保费的情况。
2、未上机管理业务,重点检查未上机业务的业务流程是否合规,单证管理、业务管理、财务控制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二)银邮代理业务,重点是检查银邮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是否合规。
(三)个人业务的佣金提取和使用问题,重点检查佣金提取和使用的记录和计算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佣金提取和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冒名套取佣金、套取孤儿保单续期佣金的情况。
(四)信息系统管理中上下级机构系统对接、财务与业务系统对接问题。
(五)单证管理问题。
1、被检查单位单证的印刷、入库、申请领用、发放、调拨、核销、结算等各环节的操作是否规范;
2、是否对单证管理各个环节的风险做出充分识别,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四、检查要求
(一)内控检查与业务检查相辅相成,查深查透,确保检查质量
此次检查要把内控检查与业务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以内控检查为主线,以业务检查为依托,内控检查与业务检查相辅相成、互相渗透,把各分支机构在内部控制与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查深查透,确保检查质量。
(二)紧密结合《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要紧密结合《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的实施,对各分支机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价,为今后对辖内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科学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三)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
在实施此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的原则,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解决影响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影响保险市场秩序的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检查结果
你分公司应及时向我局上报检查方案,并于9月15日前上报此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你分公司检查组组长应认真组织检查工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应对检查结果负责。
我局将对你分公司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对公司自查出的问题,我局将针对存在的原因,依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理;对抽查中发现而自查结果未反映的问题,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理。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