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力做好节前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甘肃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甘政发(2002)5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全面启动有关准备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各级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有效预防公共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一”之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的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日常检查、检修,确保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确保“十二字方针”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一通三防”隐患严重的国有煤矿、超通风能力生产而拒不整改的煤矿,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五一”长假,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防止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事故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
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
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要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节日期间万无一失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地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特别要加强与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五、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带)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值(带)班制度,加强“五一”期间的值班工作。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于5月7日10时前,将本地“五一”长假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及传真:0931—8826920)。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