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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卖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局: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专卖队伍有关情况,国家局将开展加强专卖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调研主要包括加强基层建设、加强专卖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和建立专卖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三方面内容。
  (一)加强基层建设。
  1.县级局:
  (1)专卖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流程设计情况,包括内部监管、打假打私、市场监管、案件查处等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设计情况。
  (2)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专卖人员结构、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工资支付水平及渠道等情况。
  (3)专卖人员录用方式标准、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对专卖人员实行定级定档,建立专卖人员晋升通道等方面情况。
  (4)专卖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的配备情况。
  (5)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县级局专卖经费预算安排、办案费用特别是打假经费的开支情况、支付程序(流程)等情况。
  2.专卖管理所、稽查队:
  (1)专卖管理所、稽查队的设置原则、依据以及工作职责、职能分工情况等。
  (2)专卖管理所、稽查队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及人员配备的依据原则,包括专卖人员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及完成量等情况。
  (二)加强专卖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专卖管理组织体系架构情况及省、地(市)级局专卖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1.省级局:
  (1)专卖内设机构、岗位及人员配备情况,包括承担案件审查或复议、真假卷烟鉴别检测的法制、质检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省级局派驻烟草外部门专卖管理机构情况。
  (2)专卖内部监管对象即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含卷烟零售)分布及管理情况,包括内部监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基本工作流程与实际运行情况等。
  2.地(市)级局:
  (1)本级局专卖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本级局承担案件审查或复议、真假卷烟鉴别检测的法制、质检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地(市)级局派驻烟草外机构基本情况;地(市)级局下设专卖管理所或稽查队基本情况、设置原则依据等。
  (2)专卖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内部监管、打假打私、案件查处等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流程。
  (3)专卖内部监管对象即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含卷烟零售)分布及管理情况。
  (4)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地(市)级局对县级局专卖案件查处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等,对县级局专卖经费、执法装备的保障情况。
  (三)建立专卖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辖区内专卖执法人员领取和持有国家局执法徽章、检查证和其他部门执法资格检查证件情况,包括各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对象、范围,申领发放程序及管理办法、制度等情况。
  2.新进专卖管理人员的录用条件、上岗资格培训认证情况、管理办法等。
  3.专卖人员晋升、晋级考试培训制度及具体情况。

  二、调研方法
  (一)全面收集书面材料。各省级局按要求统计辖区内专卖基层队伍建设基础数据,按时报国家局。
  (二)重点开展实地调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县级局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包括专卖内部监管和打假打私任务重的地区;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省、地(市)级局对构建县级局专卖执法主体,加强专卖基础建设进行初步探索的地区,已经取得一定经验的地区。
  (三)择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汇总分析各省级局报送书面材料及实地调研情况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专卖队伍建设面临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讨论提出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要求
  (一)各省级局要尽快通知并要求各县级局以2005年年底数据,认真如实统计填报附件1一3,表格格式可在国家局行业站(www.tobacco.gov.cn)“通知快讯”栏目中,以及国家局内部网站(IP地址:10.1.0.7)“行业通知”栏目中下载。
  (二)各县级局对基础数据统计完毕后,以Excel文档电子邮件的形式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前直报国家局专卖司(电子邮箱:zm-zhl@tobacco.gov.cn);同时以书面形式(表格均要有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填报单位签章等),特快专递报国家局专卖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邮编:100053)。
  (三)各省级局要按照调研内容,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填写附件4一5,根据样图(附件7一9)绘制专卖管理组织机构架图,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国家局专卖司;同时以Word文档电子邮件形式报国家局专卖司(电子邮箱:zouj@tobacco.gov.cnluyh@tobacco.gov.cn)。
  (四)各省级局专卖、人劳部门以及地(市)级局务必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各县级局如实统计、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五)联系人:国家局专卖司邹静、卢勇华。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专卖管理稽查人员现状调查表一
填报单位名称: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区、市、旗) 烟草专卖局
  人员合计 在册在岗职工 已签劳动合同职工 参加养老保险职工 聘用在岗职工 参加养老保险职工 已签劳动合同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 临时职工 已签劳动合同(协议)职工 人员劳动报酬(千元) 从工资总额中支 付的劳动报酬 聘用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元) 劳务派遣人员人均收入(元) 临时职工人均收入(元)
从其他渠道支付的劳动报酬 在册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元)
甲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县级局合计 1
县级局本部 2
所、队合计 3
管理所小计 4
××管理所 5
××管理所 6
××管理所 7
稽查队小计 8
××稽查队 9
××稽查队 10
××稽查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附件2:专卖管理稽查人员现状调查表二
填报单位名称: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区、市、旗)烟草专卖局                                           填报时间:
  人员分工(岗位) 文化程度 年龄工龄情况 取得专卖执法资格情况
人员合计 综合管理人员 证件管理人员 内部监管人员 打假打私(市场监管、案件查处)人员 小学及以下 初中 中专中技高中 大专 大学 研究生及以上 从业人员平均年龄 从业人员平均工龄 国家局执法徽章  国家局检查证 其他资格证件
甲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县级局合计 1
县级局本部 2
管理所稽查队合计 3
管理所小计 4
××管理所 5
××管理所 6
××管理所 7
稽查队小计 8
××稽查队 9
××稽查队 10
××稽查队 11
填报说明:1.此表人数为实际人数,具体见指标解释;县级局、专卖管理所及稽查队应填报具体名称。
2.表内平衡关系:
甲栏(竖栏):(1)=(2)+(3),(3)=(4)+(8),(4)=(5)+(6)+(7),(8)=(9)+(10)+(11)
宾栏(横栏):(1)=(2)+(3)+(4)+(5),(1)=(6)+(7)+(8)+(9)+(10)+(11)
3.只有管理所没有稽查队,或者只有稽查队没有管理所的,只填写有的栏目。
4.岗位有兼职的只填主要职责,不要同时填报2个以上岗位形成重复计算。
5.专卖科、管理所和稽查队负责人无具体岗位的,填在综合管理人员一栏。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签章)
附件3:烟草专卖基层建设现状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区、市、旗)烟草专卖局                                                      填报时间:
  辖区基本情况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分布情况                         办案装备及信息化管理
面积(平方公里) 人口(万) 2005年卷烟销售(万箱) 2005烟叶收购(万担)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个) 卷烟零售户(个) 卷烟生产企业(个) 卷烟批发企业(个) 烟丝生产企业(个) 烟叶复烤企业(个) 烟叶收购企业(个) 卷烟纸生产加工企业(个) 滤嘴棒生产加工企业(个) 烟用丝束生产经营企业(个) 烟草专用机械整机生产及大修理企业(个) 是否联网上报数据 是否电脑管理零售户档案 是否实行信息化办案 执法车辆(台)
甲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县级局合计 1
县级局本部 2
管理所稽查队合计 3
管理所小计 4
××管理所 5
××管理所 6
××管理所 7
稽查队小计 8
××稽查队 9
××稽查队 10
××稽查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填报说明:1、本表县级局、专卖管理所及稽查队应填报具体名称,执法车辆不含摩托车。
2、表内平衡关系:
甲栏(竖栏):(1)=(2)+(3),(3)=(4)+(8),(4)=(5)+(6)+(7),(8)=(9)+(10)+(11)
宾栏(横栏):(5)=(6)+(7)+(8)+(9)+(10)+(11)+(12)+(13)+(14)+(15)
3.只有管理所没有稽查队,或者只有稽查队没有管理所的,只填写有的栏目。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签章)
附件4:烟草专卖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     省(区、市)烟草专卖局                                                      填报时间:
  专卖管理机构(个) 专卖驻烟草外机构 (个) 与专卖有关内设机构(个)
合计 专卖处、科、股 稽查队合计 总队 支队 大队 中队 管理所 合计 铁路 公路 民航 其他 合计 法规 质检 其他 备注
甲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全省合计 1
省级局 2
地(市)级局 3
县级局 4
填报说明:1、专卖处、科、股与稽查总队、支队、大队合署办公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表内平衡关系:
甲栏(竖栏):(1)=(2)+(3)+(4)
宾栏(横栏):(1)=(2)+(3)+(8)+(9),3=(4)+(5)+(6)+(7),9=(10)+(11)+(12)+(13),(14)=(15)+(16)+(17)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签章)
附件5:烟草专卖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  省(区、市)烟草专卖局                   填报时间:
  人员数量 文化程度 年龄结构         现职从事专卖工作时间 取得专卖执法资格情况 备注
合计(人) 其中:聘用人员(人) 中专高中以下 中专高中 大专 大学 研究生及以上 30岁以下(人) 30-40岁(人) 40-50岁(人) 50岁以上(人) 3年以下(人) 3-5年(人) 5年以上(人) 国家局执法徽章 国家局检查证 其他执法资格证书
甲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全省合计 1
省级局 2
地(市)级局 3
县级局 4
填报说明:1、专卖人员包括局长、分管局长,专卖处处长、科长、股长与稽查总队、支队、大队队长分设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表内平衡关系:
甲栏(竖栏):(1)=(2)+(3)+(4)
宾栏(横栏):(1)=(3)+(4)+(5)+(6)+(7),(1)=(8)+(9)+(10)+(11),(1)=(12)+(13)+(14)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签章)
附件6:附件1~3指标解释
1.在册在岗职工。
指原固定职工或正式职工,包括作为在册职工新接收的应届大学生及转业军人。
2.聘用在岗职工。
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非在册在岗职工。
各单位在册在岗职工与聘用在岗职工之和等于该单位从业人员。
3.劳务派遣人员。
指与劳务派遣组织等中介机构订立劳动合同,通过中介机构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各种保险福利等事项均由劳务派遣组织代办,与企业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
4.临时职工。
   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本次调查此指标的统计方法为一年内实际发生的临时职工聘用人数。
5.实际人数
报告期内实际使用人数。
6.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的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8.人均收入。
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内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报告期内的平均人数。
9.专卖管理所
县级局下设主要负责市场监管、内部监管的派出机构。
10.稽查队
县级局下设负责查办案件、打私打假的派出机构。
11.综合管理人员
负责综合管理工作的人员,含县级局专卖科、管理所和稽查队负责人员。
12.内部监管人员。
负责内部监管工作人员。
13.证件管理人员
负责证件管理的工作人员。
14.打假打私(市场监管、案件查处)人员
负责打假打私、市场监管和查办案件的工作人员。
附件7.省烟草专卖管理组织体系架构图
附件8.市级局(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图
附件9.市级局(分公司)专卖岗位设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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