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15. 依靠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组织利用其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本行业各种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技术院校,也可以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办学。实施校企合作计划,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249家企业都要至少确定一所职业技术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引导协调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搞好与当地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16. 强化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对一线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所有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加快培养企业生产一线急需的新技师。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企业新上项目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由有关部门对职工教育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改变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
17.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技术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18.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9. 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使他们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20. 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课程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定单培养”,以专业调整带动课程改革,以课程改革带动教材建设。构建职业院校的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21. 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职业指导工作。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2.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七、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3.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经贸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就业准入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职业的准入政策。
24. 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经贸、人事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院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25. 积极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开始,选择部分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进行“双证互通”试点。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26.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财政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和贫困生资助;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设立专户规范管理;地方教育附加也要拿出一定比例,主要用于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资金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以巩固普九成果,发展职业教育。
27. 要通过政府或非赢利组织积极吸收企业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捐款,并规范使用。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性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28.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技术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使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扶贫资金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欠发达地方的劳动力培训和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九、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9. 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资源配置,完善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30.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检查督导。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有关评估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定期对职业教育工作巡视检查。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健全和充实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31. 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