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OP帆船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OP帆船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仲裁委员会:
  曲春(青岛奥帆委)、顾欣祖(广东)、苏森友(香港)、Swee Hung Tan(新加坡)、Ajiay Kumar Balram(印度)

  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杨金胜(山东)
  副总裁判长:徐建(江苏)、刘辉(广东)
  起点裁判长:孔庆帮(山东)
  标旁裁判长:陈清程(福建)
  终点裁判长:罗不伦(广东)
  编排记录长:王妍清(广东)
  丈量裁判长:康鹏举(青岛航校)
  裁判员:张军(青岛航校)、龚浩义、王青禾、朱健国、刘大海(江苏)、胥恒彪、李元忠、周毅、张秉军(上海)、沈国良、林丽珍(浙江)、贺长引、张永华、兰川军(山东)、刘晓龙、张德春(辽宁)、黄明山(福建)、谢崇安(海南)、董海(青岛奥帆委)、马勇,李鹏(武汉体院)、刘正雄(香港)

  三、报到:
  总、副总裁判长、编排裁判长、丈量裁判长于6月27日,其他裁判于6月28日到江苏省连岛海上训练基地粤海楼报到。
  联系人:顾吉敏、闫通
  电话:0518-2601848转5006
  传真:0518-2601234

  四、上述人员在赴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决赛工作的各类人员,请及时与有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另外,根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的规定,请准备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要用铅笔清晰地注明姓名、项目、大会职务),尽快寄到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以便制作证件。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207十运会竞赛部
  邮编:210029
  联系人:任新烨
  电话:025-51889290、51881092、13951471248
  传真:025-51888091。
  邮箱:54liu8@sina.com或54liu8@sohu.com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