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我部与外经贸部、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接受国际无偿援助财务管理办法》和我部颁发的《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司管理的国外赠款项目(指由财政部国际司代表中国政府接受并进行财务管理的、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或托管的、或其他与之相关的组织或机构提供的国外赠款)完工后,利用赠款资金而形成的资产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金额列入资产所有单位的相关资产科目,并按照有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因大部分赠款项目下都不会形成资产,所以我部颁发的《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尚未包括资产核算及移交的内容。但利用赠款资金形成资产的核算标准与移交程序等与利用贷款资金形成的资产相同,所以此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及资产移交的程序、方法应参照我部颁发的《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赠款项目下形成的资产的管理,提高国外赠款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坚绝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