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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 自2005年8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1.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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