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坚持依法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保证重点、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管理和“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录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录用工作人员。急需调任转任公务员的,必须在编制空额内安排。对满编、超编和行政职能弱化的部门,一律不得安排增人计划。为做好
二、积极配合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分类计划管理,规范、引导事业单位聘用各类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各地对拟定为行政支持类、经营开发服务类和进行调整整合的事业单位,要停止安排增人计划,以免为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增加障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颁布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设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要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计划管理,规范和引导事业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对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从严控制增人计划;对于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在核定的编制内合理下达增人计划;对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尽量满足其引进各类人才对增人计划的需要。
三、积极配合农村税费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将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为配合上述改革,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按照乡镇机构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没有省下达的增人计划,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允许进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超编的地区,要制订计划,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超编人员分流工作。对于已经超编仍然继续增加人员的地区,要坚决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政策,按计划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各级人事部门要将城镇退役士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的主要来源,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承担安置任务的10%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为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各级人事部门要带头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秩序,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不得在省下达的安置计划之外给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含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增加安置计划;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置义务,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和专项安置计划,凭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办理城镇退役士兵接收手续,不得拒收或超计划接收。
各市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年度计划任务,严格执行增人计划卡制度,加强对人事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今年人事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