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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
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
  我市的民办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得到了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基本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结构体系,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社会信誉得到了较快的提升。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的民办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品牌效应还不明显,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为尽快改变这种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办学校中组织实施“名牌推进计划”。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动民办学校特色建设为基本出发点,突出名牌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指导方针,大力培植办学条件先进、教育教学质量好、专业水平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民办学校,提高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更好的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自2006年开始,结合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实际,逐步推出一批能够引领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名牌学校,推出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名牌专业;“十一五”末培植30个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名牌专业和20所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学校,从而带动我市民办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努力争取我市的民办教育工作走在全省各地市的前列。
  促进学校快速发展。通过实施“名牌推进计划”,激励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更加自觉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促进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学校管理,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促进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促进学校加强教育科研,强化特色建设,树立品牌形象;促进民办教育和国办教育同步协调发展。
 
  三、“名牌推进计划”的实施项目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项目。“名牌推进计划”包括两个实施项目,即名牌学校认定和名牌专业认定。两个实施项目的认定分别依据《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学校认定标准》和《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专业认定标准》执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愿的原则。凡经教育行政部门连续三年评估合格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有资格自愿申请参加两个项目的评选。坚持统筹领导的原则。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的领导,确保名牌项目的认定质量,市教育局成立“名牌推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名牌项目认定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办教育协会,具体负责名牌推进计划的实施和名牌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确保被认定的单位和专业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对全市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四、名牌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名牌学校、名牌专业的评选认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市民办教育协会三月份受理申报材料,四月份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项目申报表》和申报项目自评报告。市属学校材料直接上报,区(县)属学校材料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
  (二)项目评审。名牌项目的评审工作,采取评审组听汇报、查材料、看现场、专家评议的办法进行,按照民办学校总数的10%和20%的比例提出名牌学校和名牌专业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 “名牌推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市教育局公布并颁发奖牌及证书。
  (三)项目管理。名牌项目的管理由市民办教育协会具体负责。为了确保被认定的名牌学校和专业,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典型带动的作用,决定对民办学校名牌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实行终身制。凡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牌学校,免予当年督导评估。
  对于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故意违约或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由认定机关发布撤销公告并收回奖牌和证书。
  五、强化对名牌项目的宣传工作
  精心策划宣传方案,大张旗鼓的宣传名牌学校和名牌专业,是名牌推进计划的重要环节。宣传工作由市民教育协会负责策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名牌项目获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宣传方案和媒体,公开向社会宣传。积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最大限度的提高宣传质量。
  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是全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一批名牌项目的带动,对于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提高全市民办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把高质量实施“名牌推进计划”作为推动区(县)和民办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阶段的工作,为快速提升我市民办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做出新贡献。
附件1: 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学校认定标准(试行)
  一、办学方向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条款,遵守各项政策法规,社会信誉好,督导评估连续两年为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
  2、学校专业特色明显,生源相对稳定,有一个以上被认定的名牌专业,在校生人数符合学校规模要求。
  3、年净收益的25%以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学校设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品行良好,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团结协作。
  2、学校设教务、财务等健全的工作机构;专职教务主任熟悉业务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职行政、教学管理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每班配有熟悉本职工作的专职班主任,配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职医务人员、保卫人员。
  3、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专、兼职教师聘任手续齐全,权利、义务明确,具备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政治、业务培训提供条件;专职教师的数量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
  4、学校财务人员两人以上,并持有会计证;配有适应需要的工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熟悉业务并具有中等以上学历。
  三、校舍及设施
  1、校舍自有、自建或租用期为5年以上的独立院落;学历类学校规模能容纳600人以上,培训类学校能容纳100人以上;生均建筑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简易房,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运动场地,有相应的室内活动场所。
  2、校园环境适应教学,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路面硬化,有围墙、给水、排水、供电、取暖、安全设施齐备,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场地布局合理。
  3、学校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电教室、操作室、实习基地等相应的教学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有专用图书室、阅览室,并按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十分之一设座。
  4、学校教职工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有校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或接待室)、医务室等办公用房。
  5、学生宿舍每间不超过10个床位,人均使用面积2.2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师生使用的食堂、开水房和浴室。
  四、教学设备及图书
  1、学校有按在校生人数配备的课桌椅;办公用桌、办公用具齐全,配有公用电话、办公用微机。
  2、教学仪器能满足教学需要。与所设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微机、语音、实验、操作、实习设备及操作器具,可供50名以上学生同时使用。
  3、配有标准的仪器柜和有关的附属设备,文艺体育器材能满足教学或活动需要。
  4、学校图书量生均6册以上,其中专业图书达60%以上,同一类版本的图书复本量不超过20册;报刊、杂志20种以上,其中每个专业或学科的专业性报刊杂志3种以上。
  五、教学管理
  1、学校风纪良好,师生关系和谐。
  2、有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教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有严格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有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教学研究组织健全,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3、建立学校各项管理、教学档案,分类科学,资料齐全,有专人分管。
  4、建立严格、科学的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组织健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重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有效。
  5、行政、后勤等教学保障及服务工作良好,师生满意率达80%以上。
  6、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财务民主公开。
附件2: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专业认定标准(试行)
  1、所开设的专业符合教育发展要求,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2、本专业开设的时间为两年以上。
  3、以学历教育为主的,能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在校生(含往届、培训班学员)不少于450人;以短期培训为主的,年招生不少于300人,在校生不少于100人。
  4、本专业学历教育小学、初中升学率均为100%,高中升学率达到60%以上,无辍学现象;短期培训班学员结业发证(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率达到80%以上,参加相应的技能资格认证通过率80%以上。
  5、具备本专业可供50名以上学生同时使用的教学、试验、实习设施、设备及操作器具,具备符合专业要求的微机室、语音室、会计模拟实验室、技能操作室(台)、技能演示室(台)、教学实验室(台)及实习操作器具等专业教室。
  6、教学手段先进,有微机、彩色电视机、录音机、投影仪、教学模型或相应的教学仪器、图板等。
  7、本专业相关图书、资料不少于在校生人均4册;声像资料能满足教学需要。
  8、本专业所需校舍、教师、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淄博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标准》的要求;教师专业水平高。
  9、本专业在招生、教学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信访事件发生。
  10、本专业在校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注:学历教育类学校以小学、初中或高中为专业名称申报参加名牌专业评选。
附件3、《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项目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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