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信息产业部《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签名认证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字(2005)16号),为保证网上公共服务应用过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实现网上签名认证一证通,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编号为0627-QB0502-CZ03),确定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CA”)作为我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从2006年4月1日起,由其委托青岛市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山东CA青岛中心)在我市发放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简称“电子政务一证通”)并提供本地化服务。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统一电子签名认证应用的目的和意义
统一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签名认证应用,实现网上签名认证一证通,一是为了避免政府部门和区市多头发证,用户重复交费问题,减轻企业和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为了避免用户多证在手,难管难用的问题,减轻企业和群众的管理和应用负担;三是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电子政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网上联合办公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网上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电子政务一证通”的作用
“电子政务一证通”是由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依据《
电子签名法》签发的数字证书,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共同认可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的网上身份标识,用以保证电子政务应用过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使用“电子政务一证通”,我市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将可获得政府通过网络开展的行政许可、证照年检、税务申报、资格认定、招标采购、项目申报、统计信息申报、邮件服务和其他必须确认身份的信息服务。
三、“电子政务一证通”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山东CA青岛中心在我市范围内统一发放“电子政务一证通”,依法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服务范围包括:
1、制作、签发、管理“电子政务一证通”数字证书。
2、确认签发证书的真实性。
3、提供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提供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5、提供标准的适合各种主流操作系统和主流开发语言的基于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签名和验证等接口。
6、提供与数字证书应用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电子政务一证通”可分别向组织机构和个人发放,但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用户购买。
(三)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签名认证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字(2005)16号)规定,各区市、各部门面向公众的网上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凡需要进行签名认证的,一律统一使用“电子政务一证通”,不得各自为政,另行发放和使用其他证书。已经发放和使用其他证书的,应对服务系统进行改造,以方便企业和市民使用统一的证书进行签名认证。
(四)市信息产业局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负责“电子政务一证通”应用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四、收费管理
山东CA及其青岛中心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收费标准,并按政府采购确定的原则,不因提供的认证服务应用的增加而加收费用。同时要坚持用户自愿原则。
限定价格为:
(一)单位用户:开户费为400元/证(含USB Key介质费),年检费为200元/证(不含介质费。如更换介质,随当时市场价,但介质费不超过100元),注销费为10元/证。
(二)个人用户:如果个人用户决定采用普及版证书进行签名认证,则不收认证服务费。如果为了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采用标准版证书,则个人证书开户费为150元/证(含USB Key介质费)。年检费为10元/证(不含介质费。如更换介质,随当时市场价,但介质费不超过100元),注销费为10元/证。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