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4)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办发(2004)17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
行政许可法》得以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为迎接国务院的专项检查做好准备。
二、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
行政许可法》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所有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资格培训并取得行政许可工作资格。
(三)各项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
1.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2.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情况;
3.行政审批附带收费是否取消。
(四)《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保障情况。重点检查所需经费是否纳入本机关预算并向财政部门申报。
(五)公开公示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四、检查方式和具体步骤
本次检查实行各单位自查和市政府组织抽查相结合,其中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查看的方式进行。
(一)2004年6月15日─7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自查自评,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书面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2004年7月15日─31日,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