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唐新牌唐新胶囊”(生产批号:20041215)中含有“格列美脲”、“格列本脲”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根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 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唐新牌唐新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唐新牌唐新胶囊”中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美脲”和“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第
十条和《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四 条的规定。现依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 条规定,决定撤销“唐新牌唐新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382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