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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凡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决定:
聘任
向凡强同志为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三级职员(副);
沈 志同志为重庆市涪陵区广播电视局7291台三级职员(副)。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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