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级医疗机构:
为确保《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根据近期各地反映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要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凡从2005年1月1日起未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省级医疗机构,一律按《
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各市、州物价、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按《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当地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所属市(州)、县(市、区)医疗机构必须在2005年5月1日前执行《规范》和《改革方案》。
二、全面落实《改革方案》的各项配套措施。
(一)认真做好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申报登记工作。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制止乱收费、乱加价、保证《改革方案》的正确实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于2004年9月14日下发了《关于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申报登记制度的通知》(甘价费[2004]299号),要求各省级医疗机构于2004年9月25日前将《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调查表》报省物价局。截止目前,有的医疗机构仍未按要求上报,有的医疗机构上报调查表的卫生材料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还有的填报内容不完整,计价单位不统一,文字表述不规范等等。另外,由于没有注明生产厂家、品牌,使同品种、同规格型号的卫生材料在各医疗机构之间价格相差十分悬殊,给一次性卫生材料申报登记工作造成很大困难。若按此公布,将会引起社会各方面很大的误解和负面影响。鉴于此,请省级各医疗机构按附件二的要求于4月15日前重新填报登记表,所有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一律注明生产厂家、品牌,文字表述统一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用中文表述(西文或缩写的专业用语在中文后用括号表示)。对超出《规范》规定范围的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请单独上报并附具体的书面意见,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专题研究解决。
各市、州物价、卫生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作好此项工作。按要求建立起当地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及价格目录并予以公布。
(二)全面落实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临床科室分别公示的制度。切实做到“竖得起、留得住、看得清、用得上”,增强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把公示内容审核关,要对医疗机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负责。
(三)切实做好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化管理工作。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大多数医院所能测算的成本多是医院总成本或科室成本,项目成本资料几乎没有。个别项目成本也是以消耗材料为主的变动成本和少数的固定成本,对管理成本等间接成本的分摊十分有限。医院成本核算和管理无论是在数据信息方面,还是手段方面,基础都很差。就行业特点来讲,靠传统的手工汇集庞大的成本数据和信息集合几乎做不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信息的失真或缺失,无论对医院的经济管理,还是对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都有直接的影响。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的应用不仅是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经济管理,实行全面成本核算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提供客观、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和建立健全全省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为“宏观调控有力、微观反应灵敏”的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和手段上的支持和保障。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甘价费[2004]319号)要求,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安装《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软件并试运行正常后,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与北航冠新世纪软件有限公司签订的《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应用协议书》要求,由各医疗机构和北航冠新世纪软件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明书》(详见附件一)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明确责任,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价格管理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纠正价格违规违法行为。要建立医院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并将执行《改革方案》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行为。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