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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
  当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流行已进入高峰期,正值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旺季。为做好病虫害防治,保证安全生产,减少农药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技推广和执法管理部门的力量,保证措施到位。
  一、认真组织一次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业部第194号公告等法规、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抓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近期,我部还将公布一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及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生产和人身安全。

  二、广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的指导、培训和宣传活动。其内容包括:一是禁止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二是提高施药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打药前要对施药器械进行检修,打药时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三是提醒农民在高温时节停止打药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四是指导农民要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采摘和采收,控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超标;五是加强农药保管,严防误食、误用,或犯罪分子投毒;六是及时做好农药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三、加强农药经营监管,要加大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尤其要认真落实国办发[1998]6号文件要求,积极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配合,切实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力度,推进“放心菜(果)”工程建设。各地要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农药使用和监测管理,在农产品生产规程中结合农药使用技术,严格控制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要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通过检测、监管和宣传,树立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品牌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农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要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负责。要坚持农药中毒和农药药害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不报现象的发生。要在用药高峰时期进行农药安全管理抽查,以督促基层做好农药安全使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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