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5年6月8日上午,受马琦明副市长委托,市政府贺有利副秘书长就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拆迁还建楼等问题,召集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质检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会议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中拆迁还建楼的办证问题,由于拆迁安置楼不属于销售的商品房,为了尽快解决拆迁安置户的后顾之忧,拆迁安置楼的用地按照划拨用地性质尽快给予办理,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费用按规定缴纳后,可直接确权发证。?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中规划方面的问题,由市规划局副局长屈鹏举、杜正喜、赵和平具体负责。遗留问题的规划审定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按照不占红线、不在河洪道、房屋安全的原则,迅速办理。1998年12月3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建成房屋的处罚问题,市规划局要根据情况,实事求是地酌情处理。?
附: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