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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印发给你们。
  本名单是以截止2000年底经我部批准的化妆品配方为基础编制而成的,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卫生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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