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引滦入津供水价格的通知

  市水利局:
  为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引滦入津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塘沽区自来水公司、引滦入港管理处和直取河水的企事业单位水价每立方米由0.55元调整为0.91元;供直取河水(包括水库)的企事业单位的循环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18元调整为0.30元;供菜田和农业用水价格不作调整,即:每立方米分别为0.12元和0.04元。
  上述供水价格中均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二、引滦入津供水价格调整后,相应调整引滦入港供水价格,请你局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报我局审定后另文下达。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