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为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引滦入津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塘沽区自来水公司、引滦入港管理处和直取河水的企事业单位水价每立方米由0.55元调整为0.91元;供直取河水(包括水库)的企事业单位的循环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18元调整为0.30元;供菜田和农业用水价格不作调整,即:每立方米分别为0.12元和0.04元。
上述供水价格中均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二、引滦入津供水价格调整后,相应调整引滦入港供水价格,请你局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报我局审定后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