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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水产、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今年继续组织实施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一)项目内容和目标
  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就是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制(修)订的基础上,通过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实施和运用,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功的生产经验推广到农业企业和农户,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2004年,我部计划创建10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同时建设2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其中种植业7个,畜牧业5个,渔业4个,农垦4个),并在已通过验收的第一批创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中,选择10个县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基地创建监测示范工作。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标准化的理念来引导和规范整个生产过程,使农业企业和农户能够自觉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基本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掌握收获(捕捞、屠宰)安全间隔期,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广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资金补助标准和范围
  2004年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均以县(场、市、区)为单位。10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为每县3万元,2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为每县10万元,10个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开展基地创建监测示范补助资金为每县25万元。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示范区产地环境建设,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和科学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化制度的建立、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项目的县(场、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相应的财力基础。
  2.具有一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工作基础,积极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能够实施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
  3.具有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能够按照标准化组织农产品生产,培育名牌农产品。
  4.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较好,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
  5.示范区范围和规模的确定要符合当地实际,能够发挥标准化示范的作用。
  (四)申报数量
  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的,每省(区、市)推荐3一5个示范区,其中,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垦各1-2个。
  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每省(区、市)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至多各推荐1个示范区。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基地创建监测示范补助资金的,请北京、河北、江苏、河南、四川各推荐2个蔬菜示范区,请山东、陕西各推荐2个苹果示范区,请湖南推荐2个柑橘示范区,请湖北、浙江各推荐2个茶叶示范区。
  (五)申报要求
  1.请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委、局、办)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县人民政府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合理确定示范的农产品品种、区域范围、建设重点和实施进度。
  2.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请有关省(区、市)于6月10日前,以财(计)字文件分别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3份)和财务司(1份)。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会同财务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
  3.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基地创建示范补助资金的,必须是已通过验收的第一批达标单位,请有关省(区、市)于6月10日前,以财(计)字文件分别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2份)、市场与经济信息司(1份)和财务司(1份)。我部种植业管理司会同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财务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优先考虑第一批创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先进单位或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出口示范基地县;
  4.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注意不要超标准、超范围申报补助资金。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二、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一)项目内容和目标
  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重点领域为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限量标准、检疫技术标准、检测方法等标准项目,计划安排标准制定、修订项目350项左右。具体领域和相应标委会、指定技术负责单位及要求等内容见附件3。实施目标是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健全和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的发展。
  (二)项目期限和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1年半时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的编制,每个制定标准项目的补助经费8万元以内,修订标准项目补助经费4万元以内。补助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农[1999]418号)执行,主要用于资料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试验费、会议费的支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有制定、修订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2.申报单位应有熟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牵头人员,有标准制修订经验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3.凡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并应于2003年底前完成而未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认真填写《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的基础上,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于2004年6月10日前送交相关领域的标委会或指定的技术负责单位。
  2.标委会和指定的技术单位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多于制定数量20%的比例,将拟列入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项目汇总后,报送我部对口行业司局。
  3.各行业司局根据行业发展重点和需求,对申报的标准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并将汇总表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抄送我部科技发展中心。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我部科技发展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提出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草案;并聘请专家对计划草案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
  联系电话: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010-64193156)、种植业管理司(010-64192879)、财务司(010-64192524)。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农产品品种:
  项目类型(创建、建设或基地县):
  项目承担单位
  (县、场、区、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00四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此格式用A4纸打印。
  2.申报书内容应当真实、科学、准确。
  3.项目实施地点要明确到乡(镇)、村。
  4.项目资金预算要按实际开支范围详细列出,包括各省(区、市)及承建县(场、区、市)财政配套资金。
  5.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在职人员,主要参加人员构成要有专业代表性。
  6.请项目承担单位(县、场、区、市人民政府)填写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示范区农产品产销情况、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
  二、示范区项目实施基础(包括依据的标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优势,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及其他现有基础)和县(场、区、市)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项目进度安排、阶段性目标及考核验收时间:
  四、项目目标和效益分析:
  五、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开支范围按实际需要详细列出):
  六、参加项目执行人员名单
负责人     姓名 单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职称职务 责任分工 电话
主要参加人员
  七、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即县、场、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评审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十、农业部有关司局审定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00四年五月
  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即第一承担单位)按此格式用A4纸打印。
  2.申报书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真实。
  3.起草组首席专家应当是在职人员,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起草组人员构成要有代表性。
  4.项目承担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行业司局应当对项目任务书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
  5.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一、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包括国内外相关标准现状)
  二、承担单位制定(修订)标准的现有工作基础
  三、标准拟设置的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内容及结构
  四、承担单位的职责和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
  五、标准起草组人员构成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学专业 所在单位 职称/职务 承担任务
首席专家
成员
  六、标准可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
  七、项目经费预算
经费概算(万元)    资料   差旅   咨询   试验   劳务 会议 培训 合计
资金来源(万元)    资金构成 中央补助 地方配套 单位自筹 合计
            申请经费
            核准经费
  注:地方配套资金应有相应的配套证明文件。
  八、项目实施计划及工作保证措施
  九、项目承担单位意见中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承担单位上级行政主管厅(局、委、办、院、校)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十一、农业部行业司局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报书
  填报说明
  1.项目类型
  填制定或修订。
  2.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系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3.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填写与本标准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现状,相关技术成熟情况,生产、加工、贸易、检测、管理对标准的需求状况。若为修订项目,还应当说明原标准存在的主要缺陷以及修订的主要方面。
  4.承担单位制定(修订)标准的现有工作基础
  填写申请单位近年来进行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含制定标准)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收集资料或试验材料情况,掌握制标方法情况,以及为制标工作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试验场地等情况。
  5.承担单位主要职责和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
  参加标准起草的单位应当有代表性,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分工要明确。
  6.标准起草组人员构成
  首席专家应当是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行业中要有学术影响力并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起草组成员应当具备代表性,广泛吸收科研、生产、检测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7.标准可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
  填写标准发布与实施后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项目经费预算
  经费概算:填写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对每一个开支项目应当附详细的概算说明。
  资金来源:分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单位自筹进行填写。其中申请中央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应当符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的规定;地方配套资金应有地方财政配套证明文件。
  9.项目实施计划及工作保证措施
  要详细列出标准起草过程中各环节完成的时间,保证措施主要填写承担单位和起草组人员保证工作进展的组织、技术、资金等措施。
  10.申请单位意见
  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基础,提出详细推荐和工作保证性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11.承担单位上级行政主管厅(局、委、办、院、校)审核意见
  由项目计划中明确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填写。
附件3: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一览表
序号  重点领域                     建议控制 相关标委会或指定技术负责单位      备注
                             数量(个)
1   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方法、合理使用、安全评价等标准 20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   优势农作物种子、种苗,植物检疫与防治等标准    20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   有关土壤测定方法标准,肥料产品及合理使用标
    准、农业环境控制、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等标准    25    中国农科院质标所
4   水果产品分等分级等标准              15    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      挂靠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5   蔬菜产品分等分级等标准              10    中国农科院蔬菜所
6   畜禽品种、产品、草业等标准            30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     挂靠单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7   饲料及检测方法等标准               10    全国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挂靠单位: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8   动物疫病诊断、检疫方法、疾病控制技术规
    范及扑灭标准(含已制定的9个禽流感检疫标准)    30    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挂靠单位:农业部动物检疫所
9   渔业品种、产品、环境与资源等标准         30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挂靠单位:中国水科院
10   热带作物及产品等标准               30    全国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 挂靠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11   农业机械产品及应用标准              15    全国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机分委会   挂靠单位: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
12   农业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15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3   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                10    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 挂靠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14   农业转基因环境评价及安全管理标准         10    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    挂靠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技术委员会(筹)
15   农产品加工、贮运等技术标准            10    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
16   无公害农产品等相关标准              7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类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答辩确定
合计                           350
  注:1、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原则上不再以行业标准形式制定;2、表中建议控制数量仅供参考,标准项目数量以最后确定为准;3、中国农科院各所申报的项目统一由质标所对外与相关单位协调;4、与无公害农产品相关的标准统一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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