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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部分服务行业、企业影响更为严重。日前,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当前的实际情况,已经分别发出了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的通知。为保证上述通知中涉及建设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减免工作得以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防治“非典”疫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是防治“非典”的重要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测算工作,配合制定好减免措施。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减免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对娱乐业、航空公司、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减免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财政部的通知规定,同期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对饮食业、旅店、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免征或缓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述通知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抓紧开展测算工作,主动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确保减免税费的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管理,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实行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的地方,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严格各项制度,加强运行管理,减少和压缩开支,精打细算,把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实提高运行效率,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转。
       四、加强对占用道路的管理。实行了占道费减免政策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防止乱占乱用。
       五、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出台的建设领域涉及上述行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进行一次清理,并参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尽快向当地政府提出可以减免的税费项目意见。
       请各地及时将本地建设领域落实国家减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政策的情况(项目及金额等),以及本地出台的涉及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税费减免政策的情况(项目及金额等)报部综合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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