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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农委)、城市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省会城市规划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团: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建设部关于召开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和全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会议的预通知》(建办规函[2002]304号)中提出的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会议同时召开的计划作了适当调整,定于2002年8月1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讨论有关待议文件,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各地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或分管副厅长、建设厅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局长、建设局村镇处处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规委主任)、建委(农委)村镇处处长,省会城市规划局局长,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团主要负责同志。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2年8月12日至13日,11日报到,会期2天。会议地点,北京市新大都饭店(车公庄大街21号,电话010-68319988)。

  四、会议报名
  请参加会议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报名表,于8月9日前传真至建设部规划司综合处。如参会代表与7月份的报名一致,也请确认。请按代表名额分配报名,切勿超员。
  联系单位与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电话 010-68393535
  传真 010-68393414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
     2.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参加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的代表名额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村镇处独立设置的3人,村镇处与规划处合并的2人)
  直辖市                2人
  计划单列市              2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人
  省会城市规划局            1人
  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1人
  中国建设报社             1人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人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1人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1人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1人
附件2:
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报名表
2002年8月1日
单位
地址
姓名 性别
职务 民族
电话
到北京时间
离北京时间
注:此表可复印。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填写此表,传真回建设部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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