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辽宁天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依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天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115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赵忠朝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关庆山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辽宁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或保险单复印件报送辽宁保监局备案。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