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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加快企业搬迁进度,加大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力度,现就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常州市国土局、常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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