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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
  为交流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总结推广部分省、市健全决策机制、调整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按期完成,定于8月28-29日在大连召开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交流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资产清理审计、调整管理机构、完善监管体制、回收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等工作的具体做法;
  2.通报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会议时间
  8月28日全天、29日上午,会期一天半。
  8月27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大连市棒捶岛宾馆(大连市中山区迎宾路1号)。
  宾馆总机:0411-2893888

  四、参加人员
  1.省、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厅长、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负责人各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人1人;
  2.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漳州、黄石市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各2人;
  3.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石油集团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总公司、煤炭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各1人。

  五、其他事项
  1.请于8月23日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到达大连的车次或航班以传真形式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岩、矫帅
  电话:0411一2817510  传真:0411-2655568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参加会议人员,不要超员。
  3.请大会交流发言的省、自治区和城市将交流材料各印250份于8月27日前带到会上交会务组。
  建设部联系人:宋长明、潘伟
  电话:010-68393756  传真:010-68394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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