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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办公厅(室),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各驻外商务机构:

  于1999年设立的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是为了繁荣外经贸理论和政策研究,鼓励全国从事对外经贸理论、政策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高研究质量与水平,培养对外经贸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对外经贸领域科研工作的激励与奖励机制,推动对外经贸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设立的。
  成果奖是一个面向全国的社会科学类奖项,用于奖励对外经贸各个领域具有前瞻性、创见性、可行性和全局意义,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的外经贸论文和论著,以及对政府决策和实际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成果奖由领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商务部吕福源部长担任领导委员会主任,于广洲副部长为副主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国内相关学科和行业有造诣的学者和专家担任。秘书处为成果奖的常设机构,设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成果奖设著作一、二、三等奖、论文一、二、三等奖和荣誉奖各若干名。成果奖秘书处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第五届(2002/2003年度)参评作品申请。凡是于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内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社科类(外经贸领域)研究作品,或虽未公开发表,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刊登的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加评选。第五届参评作品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3年9月26日。迟于规定日期(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寄出的作品将不被受理。
  申请者可根据《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参评作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报送参评作品。
  申请者可自行向秘书处或当地外经贸委(厅、局)索要《申请书》(复印有效),也可直接从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网页下载《申请书》。

秘书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吕更生 陈今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东后巷28号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秘书处
邮 编: 100710
电 话:(010)64216661-1608,1208
传 真:(010)64245742 64212175
E - Mail: kyb@caitec.org.cn
网 址: www.caitec.org.cn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下载申报表
论著
论文
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
参评作品申请书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附件一:参评作品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员
 从事对外经贸理论、政策研究和实际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我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单位均可报送作品参加评选。 
  二、参评作品
  1、申报的作品必须是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间发表的。
  2、参评作品应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对全局或某一外经贸领域的改革创新有所突破和独特见解,立意新颖,主题明确,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政府决策有重大参考借鉴价值。
  3、参评的作品必须是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或虽未公开发表,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刊登的外经贸研究成果(国家级、省部级及局级)。
  4、已参加过其它评奖活动的作品亦可参加本成果奖的评审(须注明获奖名称、等级)。
  5、以下类型的作品不予受理:一般性的外经贸方面的考察报告、工作总结;具体的单一领域里的业务介绍;纯教科书方面的作品(具有突破、创新意义的教科书类作品除外)等。
  三、注意事项
  1、成果奖评委不参评。如果评委参评,将不担任同一届评委。
  2、每一位申请人每一评奖年度只能申报一部论著或一篇论文。
  3、参评作品须由两名具有同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书面推荐。评委不做推荐人。如果评委做推荐人,将不担任同一届评委。
  4、如实填写《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参评作品申请书》,并经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5、报送作品需呈送的材料:
  (1) 论文作品一式20份、论著作品一式10份。
  (2)《申请书》(附件二第1-4页)原件一份。
  (3)《申请书》第三部分“作品概述”(附件二第5-8页),请认真详细填写,文字中不得体现出作者、推荐人姓名、单位。论文作品概述复印20份,论著作品概述复印10份。
  4、请将“作品概述”部分单独装订,不要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
  5、填写表格必须字迹清晰,内容逐项填写,不填写内容的空格部分请用“/”代替。
  6、所有申报的作品及《申请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受理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03年9月26日。
  五、《申请书》的领取
  参评作品申请人可向成果奖秘书处或当地经贸厅索取申请书(复印有效),也可直接从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网页上下载该《申请书》。
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科研部
邮 编:100710
联系人: 吕更生 陈今
电 话:(010)64216661-1608,1208
传 真:(010)64245742 64212175
E - mail: kyb@caitec.org.cn
网 址:www.cait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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