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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军旅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北京军区联勤部天津安居工程办公室:
  你办《关于军旅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东区光华路1号承建的军旅公寓15--22号楼24970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42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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