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天津大学2002年新建学生公寓贷款投资额较大,房间内设施配置标准较高,住宿生活条件较完善,同意天津大学新建的52和53斋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为1200元。南苑其它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3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