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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建委、行业主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总结交流建设系统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省建设厅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并拟在三季度末(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
  请各市建委、行业局和厅直属单位,对近年来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材料后于2003年6月30日前报厅文明办。
  二、评选表彰
  (一)、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
  1、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这次表彰的是我省建设系统各级(包括县以下)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线的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
  2、评选条件。单位领导班子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健全,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创新制度,成效显著;业务工作实绩突出,服务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指标达到本地区、本系统先进水平;领导班子战斗力强,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单位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优美,纪律严明,职工职业道德水平优良,无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3、评选办法。根据名额分配,由各市建委、行业主管局、厅直属单位组织层层评选推荐工作。推荐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附表2),征得当地文明办同意,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一式3份,于6月30 日前报厅文明办。经省建设厅审核批准,授予“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
  1、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表彰的是近年来在加强和推进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2、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职业道德建设、文明行业创建、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使本单位、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和创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联系群众,作风深入,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本单位有较高的威信。
  3、评选办法。根据名额分配,由各市建委、行业主管局、厅直属单位组织层层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单位组织审核后,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事迹材料一式3份,于6月30 日前报厅文明办。经省建设厅审核批准,授予“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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