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打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针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猖獗的状况,联合组织了多次专项治理,有力地打击了制作、销售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受经济利益的诱惑,目前,制作、销售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现象并没有彻底根除,有的地区还十分猖獗。这种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误导教师和学生,助长了不正之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3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将治理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与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相结合,与纠正教育和出版部门不正之风相结合,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坚决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扫出市场、赶出课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止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和征订发行教材、教辅读物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规范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发行秩序,努力实现教材、教辅读物使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治理重点
(一)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各级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部门应依据
著作权法和《
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和检查。对非法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征订、发行各类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严肃查处;对无证从事教材、教辅读物发行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全面清查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议在研究对印制、出售盗版教材者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对学校采购、使用、贩卖盗版教材的负有责任者,要研究如何加大追究其责任和处罚的规定,对触犯刑律者,应依法处理”的重要指示,把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作为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本辖区内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订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学校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印刷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没收侵权制品;对正在使用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应全部收缴;对从事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订购、编印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类学校的发行机构、图书代办点,特别是学校周边的书店、书摊及学校自办的印刷单位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各级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加强对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复制的管理。严禁买卖书号出版教材、教辅读物,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要依法查处购买书号者,而且要依法从严追究出卖书号的出版社负责人的责任。各印刷、复制企业不得违规承接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业务。各地要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厂点,依法查处非法印制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纠正教育和出版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新闻出版、教育、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宣传以及督查工作。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版物市场进行检查,对非法出版、制作、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出版、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要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对无证照的非法发行、印刷单位要坚决取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编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检查,对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查处。
(三)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地有关部门要制定部署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设立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治理行动阶段(7月21日至8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编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图书批发市场、图书零售单位和图书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收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的出版、印刷、发行、教育单位进行曝光。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行动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将专项治理情况分别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察组,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地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以案说法,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并在今年9月组织“全国千万教师、学生抵制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签名活动”,以在全国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专项治理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要求,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要将治理结果及时统计报告。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5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的一项具体措施,意义重大。今年是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克服非典疫情的影响,积极主动地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困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目前还有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大专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尚未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任务仍然很重。为了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把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开发好、使用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党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吸引和用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整个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对此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党委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深入研究,统筹规划。既要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前段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已有措施的落实,并不断开拓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路子。
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当前尤其要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国家重点加强和发展的部门及地区就业。
要采取有力措施,广开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大专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要大力推进职业技术岗位的资格准入制度,为招聘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
位。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大专毕业生,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打破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就业的限制,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
三、加强引导,完善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工作
当前,广大基层迫切需要人才,西部大开发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高度,统筹规划和研究,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工作,并逐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要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选调生的有关工作。要有计划地选派一批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充实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如人员编制不足,可采取先用地方待分配编制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同时,要做好乡镇干部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要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范围,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拔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并围绕这些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调动各方面力量,认真做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快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促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地方党委、政府要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
基层党团组织要关心爱护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成才观。人事、教育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和高校要做好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的服务工作。对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人意愿,帮助他们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主动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必要的社会救助等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效作为综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今年适当时候,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央编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中央组织部报告。
200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