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你们《关于武隆老灵沟铝土矿资源勘查及探矿权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发改文(2005)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武隆老灵沟铝土矿资源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按照国务院令第24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有关规定,由市国土房管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探矿权评估,按照评估底价有偿出让给鼎泰公司,其收益上缴市财政。
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一大两小”氧化铝项目的精神,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协调鼎泰公司和107地质队达成合资勘查老灵沟铝土矿资源的书面协议,并将出资主体(鼎泰公司)拟定为该区探矿权申请人。探矿权申请人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探矿权。
三、按照国家规定,探矿权人具有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利,鼎泰公司在勘查工作结束后,可向市国土房管局依法申请采矿权。市国土房管局对武隆老灵沟的采矿权要特事特办,在条件具备后尽快办理给鼎泰公司。
四、考虑到鼎泰公司发展需要,避免今后与中国铝业公司80万吨氧化铝项目在资源方面产生矛盾,可由市国土房管局筹资或由鼎泰公司出资,进一步加大对武隆清水乡一带铝土矿资源的勘查力度,为鼎泰公司氧化铝项目提供资源保障。
五、市政府已明确武隆白马山资源作为中国铝业公司氧化铝项目的后备资源。如经勘探后,武隆老灵沟及清水乡一带的资源确实不能满足武隆氧化铝项目的合理需求,可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适当区块的资源予以补充,但需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