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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2003年度“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建委、主管局:
  根据我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建[2002]50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建法函[2003]309号)要求,全省建设系统各级组织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建相结合,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在2003年9月活动期间,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活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决定授予合肥市市容局等13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2003年度‘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四五”普法宣传工作,为建设事业、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〇〇四年二月五日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2003年“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合肥市市容局
     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滁州市城市规划局
     安庆市建委
     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
     池州市建委
     铜陵市建委
     黄山市建委
     宿州市建委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宣城市建委
     池州市城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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