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主管局:
根据我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建[2002]50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建法函[2003]309号)要求,全省建设系统各级组织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建相结合,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在2003年9月活动期间,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活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决定授予合肥市市容局等13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2003年度‘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四五”普法宣传工作,为建设事业、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〇〇四年二月五日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2003年“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合肥市市容局
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滁州市城市规划局
安庆市建委
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
池州市建委
铜陵市建委
黄山市建委
宿州市建委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宣城市建委
池州市城管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