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江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西区解放南路承建的瑞江花园15520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现将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竹苑3--10、13、15、16、18--21、23、24号楼和菊苑1、6、8、10、11--26号楼,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菊苑7号楼,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0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三、你公司应于本通知下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