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学生学杂费、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3)28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南开翔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符合民办教育“四独立”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试行收费标准为:学杂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南开翔宇学校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上述试行收费标准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建设的新校舍竣工验收后,请你委重新进行成本测算,并向我局提出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