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学生学杂费、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3)28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南开翔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符合民办教育“四独立”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开翔宇学校小学部试行收费标准为:学杂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南开翔宇学校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上述试行收费标准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建设的新校舍竣工验收后,请你委重新进行成本测算,并向我局提出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