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5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2005]177号)和我部《关于下达2005年海洋捕捞渔船报废计划及转产转业项目的通知》(农办渔[2005]37号)要求,现下达各单位2005年海洋捕捞渔船报废计划(详见附件,各单位可到渔业局政府网站www.cnfm.gov.cn下载报废船名册)。
请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办农[2003]116号)规定,逐艘落实2005年渔船报废计划,各单位要切实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报废渔船,确保减船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各地要密切关注减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积极解决有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