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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统医药立法工作网上意见征集专栏发布内容的通知

中国传统医药学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是经过反复的医疗实践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门具有独特理论体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医学科学,不仅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不愧是世界医学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时至今日中医药学仍以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卓越的临床疗效、毒副作用较少的天然药物和自然疗法为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且日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欢迎。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实行了一系列保护、扶持传统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使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传统医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通过法律形式保护和发展传统医药奠定了基础。近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及领导同志对中医药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和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从不同角度呼吁制定传统医药法。
  传统医药立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好机遇。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开展了传统医药的立法起草工作。3月份成立了传统医药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传统医药立法符合国情、顺应民心、反映民意,特设立本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 传统医药立法的宗旨,应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二、 如何进行传统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三、 如何进行传统医药人才培养和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四、 如何进行传统药的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五、 如何进行传统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与贸易,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六、 如何加强传统医药资源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七、 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政策措施在传统医药立法中应如何体现。

  八、 如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传统医药事业。

  九、 如何确立保障传统医药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十、 如何加强传统医药监督管理工作。
  欢迎中医药界同仁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与我们联系为传统医药立法工作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法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国中医研究院大白楼332、333室
  邮 编:100700
  联系电话:010-64014411-2396,2397
  传 真:010-64015648
  电子信箱:tcmlaw@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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