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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甲级资质证书的通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第13号《关于授予2005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公告(第1号)》的规定,现开始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甲级资质证书。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领取资质证书。逾期不领者,视自动放弃处理。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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