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9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我市人才工作会议和《意见》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全面部署了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行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系统落实《意见》的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全面落实。要结合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技能振兴计划。为尽快改善我市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从2004年至2007年,用三年多的时间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3万名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和10万名高级工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以此推动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其中,2004年培养3000名新技师、1.2万名高级工,2005年培养6000名新技师、1.8万名高级工;2006年培养9000名新技师、3万名高级工;2007年培养1.2万名新技师、4万名高级工。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国家级、市级、各行业及区县级培训鉴定实训基地。国家培训基地承担国家新推出职业的教材编写、试题开发、培训方法及考核鉴定等实验任务。市级培训基地主要承担现代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医药化工、新能源、环保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各行业的培训基地要围绕把天津建成世界加工制造基地和新一轮嫁、改、调的要求,使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与企业上新项目、新设备同步实施,与岗位变化同步推进。区、县培训基地要围绕辖区内经济结构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承担能够产生规模性职业群体的实训项目,包括商业服务、社区服务、旅游服务、轻纺加工业等。同时选择部分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以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多技能复合型人才为主的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建立我市技师学院。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方面的主导作用。选择10家大型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可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30%的调整。考核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改进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对于企业生产一线行业特点突出、技术复杂、操作性强的工种(社会通用性强的工种除外),技师考评可采取企业内业绩评定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方法,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组织开展考核鉴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试点企业应加大培训经费投入,从职业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1.5%-2.5%)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五、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设置专业的职业院校,其毕业生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试合格,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选择20所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高级技工学校和部分高等职业学院开展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工作。
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鼓励更多的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在企业中大力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发挥技能做出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大力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调整技师津贴标准,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研究制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办法。
七、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评比表彰活动,创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在各行业职业领域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2004年至2007年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荣誉称号和晋升技术等级及物质奖励。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可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要提升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高技能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库,收集和整理我市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料,丰富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内容和手段。加强高技能人才职业需求信息预测与分析,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门设立高技能人才交流场所,为高技能人才的交流提供平台,并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九、职业技能鉴定要坚持为企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劳动者服务的方向。要围绕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的需求,积极主动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围绕中央提出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加快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鉴定改革试点步伐,把技能鉴定作为劳动保障部门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要转变工作方式,自觉贴进企业、贴进劳动者,深入企业、深入社会和学校了解情况,根据其实际需要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要防止鉴定工作脱离实际封闭运行。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从规章制度、约束机制和操作程序上,严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
十、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取得实效。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部门劳动保障机构的重要议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要根据本区县、本行业的需要和可能,兼顾当前和长远,层层分解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七个环节的工作。要统一政策,统一资源,形成整体推动合力。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并取得实际效果。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