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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唐家沱组团E、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E、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主城区唐家沱组团E、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中止执行渝府(1999)182号文件。

  二、唐家沱组团E、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办事处辖区,东起桂花湾立交,南以319国道为界,西至赖溪河,北以渝北区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工业为主,以居住为辅。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为490.10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工业用地218.92公顷;居住用地41.03公顷;综合用地24.4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2.47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26公顷;绿地112.02公顷;道路广场用地69.98公顷。规划区总人口为3.7万人。

  四、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周边的环境条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切实加强河道保护,正确引导工业用地,禁止重污染工业项目进入;进一步优化交通系统,遵守机场净空保护范围,深入研究下穿高速公路道路走向,加强与市轨道交通的衔接,注重公交站点、公交换乘点、预留轻轨车辆维修站场以及轨道主变电站的规划;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定点;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居住为辅的城市新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使该规划批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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