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您提出的“对代表集体视察建议的办理随意性太大”和“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有少数部门办理时打了折扣”的问题。目前,市政府对视察建议的处理,大致实行了四种方式:一是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和有关区县、部门领导陪同视察,一方面为代表介绍情况,一方面便于随时听取代表们的意见。二是根据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立即进行梳理归纳,及时报送领导掌握,以便知晓和决策。三是针对领导知情后的批示,立即开展督促办理,跟踪解决。四是对办理情况(含效果、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专题汇报,以便进一步解决。至于闭会期间建议的办理,市政府一直要求与会中建议一样对待,实行编号、填表登记,确定承办单位,检查落实措施,督促按时回复,注重问题的解决。对个别单位拖延推诿、敷衍应付的做法,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一起。
三、关于您提出的“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交流和沟通”的问题。去年底,市政府专门修改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4)98号),对“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在工作中还不断改进办理方式,实行了一般建议跟踪办、重点建议重点办、特殊建议分段办、多个建议集中办、典型建议牵头办等方式,力求切实把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落到实处,确保收到较好效果。
四、关于您提出的“充实人员,努力加强办理工作队伍建设”和“建立客观、科学的办理工作评价体系”的问题。目前我们采取的措施是:一是督促各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加强办案力量,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二是从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入手,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今年将对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组织办得好的单位现身说法交流经验。三是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今年6月,我市又出台了《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委办(2005)106号),对评价的范围、条件作了细化和要求。随着客观、科学的办理工作评价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办理工作水平将会不断提高。
感谢您对政府建议办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崔坚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府办公厅,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永明 89016932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