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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非法葬墓工作的实施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扩大殡改成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淮南”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整治非法葬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殡葬法规政策为依据,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巩固和扩大我市已取得的殡改成果,深化殡葬改革,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遗体偷埋土葬、骨灰乱埋乱葬和非法乱建公墓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行葬法与葬礼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为推进“生态淮南”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淮南”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除国家规定的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等特殊情况外,所有遗体一律要火化。全市遗体火化率总体水平确保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消灭遗体火化空白村(社居)。
  (二)重点整治舜耕山非法葬墓。采取迁移、平除、封存等形式,清理整治非法葬墓。对零散的历史坟头和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非法公墓限期就地平除或迁移至合法公墓,恢复地貌;对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非法公墓要清点墓穴数量,拍照摄像后,就地封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公益性公墓变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要一并进行清理整治,严禁滥建和乱收费;对上窑山、丁家山等其他山林地的非法葬墓也要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推进还山还林,恢复地貌,恢复绿化植被。
  (三)全面开展平坟还田(林)工作。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所平坟头不得高出地貌10公分,可原地植树一棵作纪念标志。
  (四)积极创新骨灰安葬形式。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鼓励和引导群众把骨灰撒入森林或存放骨灰堂。要严格控制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按照便民、经济、适用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快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尽量减少或不占耕地、林地。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乡镇和山林权属单位(下称:各责任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单位的非法葬墓情况,运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清理整治非法葬墓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责任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的非法葬墓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非法葬墓的数量、墓主及墓地性质等相关信息,并按乱埋乱葬、非法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对外经营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三)制定方案阶段(2005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制定适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可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实施方案和清理整治公告,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打好基础。实施方案要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1月11日至2006年2月10日)。各责任单位根据非法葬墓的具体情况,采取平除、迁移、封存等方式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会反弹。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2月11日至3月20日)。市清理整治非法葬墓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组深入各责任单位,对照标准,实地检查验收。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殡葬改革,清理整治非法葬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四城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区、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强有力的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非法葬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加强殡葬法规宣传和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审批管理,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林业单位严禁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开展经营活动,非法谋取经济利益。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接运尸体的车辆管理,对干扰破坏非法葬墓清理整治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死亡病员的尸体处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严防尸体非法外运。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等行为。新闻单位要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和非法葬墓清理整治中的正面典型宣传,加大对反面案例进行曝光,为全市清理整治非法葬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深入调查、准确掌握非法葬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集中一段时间,抽调精干得力人员负责公墓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把深化殡葬改革、清理整治非法葬墓工作纳入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主要领导将与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四)加强调度督查。按照非法葬墓清理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和目标责任要求,市非法葬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实地督查、定期召开调度会等形式,及时掌握进度,通报情况。同时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非法葬墓清理整治工作监督员,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非法葬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举报信箱设在市民政局一楼大厅,监督举报电话:6653577、6640605。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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