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日趋规范,但有些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实,特别是“请示”“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直接向市政府负责同志个人报文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强调。
一、严格执行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凡有需请市政府指示、批准的事项,应一律向市政府呈送“请示”,并做到一文一事;向市政府呈送的“报告”中不得提出请求指示、批准事项,也不得提出建议,如需提出一律用“请示”。除市政府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各部门要求增加拨款、解决各种费用的请示和要求增加编制的请示等,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4)12号)精神,由报文单位会商市财政局或市编办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严格退文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在行文规则、公文格式等方面不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受理,退回报文单位;其中特别紧急的,市政府办公室在办理的同时作退文一次处理并予以登记。退文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因行文不当致使公文未能及时办理而影响工作的,将视情按规定追究报文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行公文办理反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的通知》(宿政办发(2002)44号),认真办理市政府办公室或部门转办的公文,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反馈;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在办结时限前告知转办机关并说明理由。
四、进一步做好公文保密工作。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各类应急预案较多,市政府也在陆续下发各类应急预案,此类公文密级高,保密性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密级文件处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公文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九日